鉅大LARGE | 點擊量:1121次 | 2019年09月26日
先定個小目標:青海鋰電到2025年碳酸鋰產能達17萬噸/年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青海省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到2025年,青海省碳酸鋰生產規模達到17萬噸/年,鋰電池電芯產能達到60GWh/年。其中,動力電池產能達到25GWh/年、3C及儲能電池產能達到35GWh/年。
同時,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鎳酸鋰、鈷酸鋰、錳酸鋰及鎳鈷錳三元正極材料、滲碳負極材料、正負極材料納米化、大容量電池制造工藝、智能電池管理系統、鋰電池高效梯次回收利用等核心工藝技術研究。提前開展鋰在其他領域應用的前瞻性技術研究。其中,鋰合金重點發展鋰、鋁、鎂二元合金和三元合金;無機鹽重點發展電子級碳酸鋰,氯化鋰、溴化鋰、鋰6、鋰7、硫酸鋰、氫氧化鋰等精細化工產品,著力提升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水平。加大適應新能源電站應用的鋰硫電池、金屬空氣電池、固態電池等新體系電池和燃料電池的研發。
關于促進青海省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根據《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制造2025青海行動方案》《青海省新材料產業2025發展規劃》要求,為推動青海鹽湖資源合理有序開發,促進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十三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立足鹽湖鋰資源優勢,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依托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建設,有序推進青海鋰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著力打造鋰資源集約開發和鋰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一體的產業基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增強發展動能。突出創新前瞻性、先導性和引領性,加大創新平臺建設,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培育高水平創新人才隊伍,加快形成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互促進、相互銜接的創新鏈。
堅持生態優先,促進循環發展。牢固樹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強化鋰電產業在研發、制備、使用和回收全過程的生態保護。積極推進鹽湖鉀、鈉、鎂、鋰、硼等資源協同提取和高效利用,延長鹽湖服務年限,降低鹽湖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堅持合理有序,實現持續發展。依據鋰電產業發展趨勢和未來市場需求,結合鋰資源狀況、產業現狀、人力資源、技術水平等因素,統籌安排鋰資源儲備和研發,科學規劃鋰電產業發展規模及速度,實現鹽湖鋰資源有序開發和循環利用。
堅持政策引導,完善制度體系。通過政策和制度建設,形成以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鹵水定價體系,完善統一供鹵、統一排鹵機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鹽湖鋰資源開發的技術準入門檻,提升碳酸鋰在青海省內就地加工轉化能力,推動優勢資源向產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
三、總體目標
在國家戰略指引下,結合新能源汽車未來發展規模、3C產品以及儲能應用市場需求,加大鋰電產業鏈新工藝、新技術及前瞻性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完善以鹽湖高效提鋰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的產業發展體系,加速構建上下游產能匹配、產業配套齊全的鋰電全產業鏈。到2025年,全省碳酸鋰生產規模達到17萬噸/年,鋰電池電芯產能達到60GWh/年。其中,動力電池產能達到25GWh/年、3C及儲能電池產能達到35GWh/年。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創新驅動,促進資源利用。在現有鹽湖提鋰技術基礎上,重點研究完善離心萃取法、箱式萃取法、膜吸附法等鹽湖提鋰工藝,突破鹽湖高鎂鋰比限制,提升鋰的綜合收率。加強富鋰鹽湖中老鹵提鋰基礎工藝研究及產業化技術研發,以及深層鹵水提鋰工藝與其他元素協同開發技術研究,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鹽湖提鋰及綜合利用技術體系,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
(二)加強技術改造,提升發展質量。進一步提高我省鋰電及配套產業自動化、智能化、精益化水平。圍繞綠色、品種、質量、效益和安全生產,根據不同鹽湖資源特點,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大對現有碳酸鋰鹽田及碳酸鋰生產裝置的技術改造力度,將碳酸鋰綜合收率提高到50%以上、大幅提升電子級碳酸鋰產品等級品率。加大對現有正負極材料、電芯生產裝置和工藝的技術研發改造力度,重點突破鋰電池生產成本、能量密度、安全性能、充放電次數等技術“瓶頸”。強化鋰電產業綠色安全技術應用及改造,推廣廢舊鋰電池回收及利用,促進清潔生產。
(三)超前謀劃項目,增強發展后勁。進一步加強鎳酸鋰、鈷酸鋰、錳酸鋰及鎳鈷錳三元正極材料、滲碳負極材料、正負極材料納米化、大容量電池制造工藝、智能電池管理系統、鋰電池高效梯次回收利用等核心工藝技術研究。提前開展鋰在其他領域應用的前瞻性技術研究。其中,鋰合金重點發展鋰、鋁、鎂二元合金和三元合金;無機鹽重點發展電子級碳酸鋰,氯化鋰、溴化鋰、鋰6、鋰7、硫酸鋰、氫氧化鋰等精細化工產品,著力提升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四)完善標準體系,推進儲能應用。加大適應新能源電站應用的鋰硫電池、金屬空氣電池、固態電池等新體系電池和燃料電池的研發。積極開展儲能電池在新能源儲能應用標準體系的研究,確定儲能標準體系層次劃分,構建科學合理完善的儲能標準體系。
(五)建立研發平臺,提供發展動力。加快建立青海省鋰電產業技術研究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使其成為全國鋰電技術研發的“領頭羊”,成為國家動力電池創新中心青海分中心,為實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7〕29號)中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比能量超過300瓦時/公斤、系統成本降至1元/瓦時以下等指標,推動我省形成技術先進的上下游產能匹配的完整鋰電產業鏈條和產業集群提供技術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共同施策、同向發力,采取有力措施,科學合理利用我省鋰資源,推動全國鋰電產業中下游高端環節向我省集聚,實現我省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對全省鋰電產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由省新能源新材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新能源新材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二)強化政策引導。為促進行業內良性發展,研究建立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共同參與的鹵水定價機制。圍繞提高鋰的全流程回收率,優化提高技術標準,完善與產業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鋰資源開發技術準入條件。對已取得采礦權的企業,鼓勵并引導企業獨立或與相關企業合作,積極對礦區范圍內符合循環經濟、綜合利用的共伴生礦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對企業自身不能綜合開發利用,又拒不接受以合作方式綜合開發的,由政府回購其采礦權,另行配置。支持配備儲能裝置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電站項目優先用地、優先并網。(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國網青海電力公司,海西州鹽湖管理局)
(三)優化財稅機制。用好財政資金和稅費政策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大力推進碳酸鋰在我省就地加工轉化。發揮市場價格對生態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引導作用,按照“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原則,科學設計和完善生態補償價格和收費機制,對碳酸鋰產品出省的企業,相應提高生態補償費征收標準,并且該企業不再享受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和省內其他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海西州鹽湖管理局)
(四)加大金融支撐。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指導符合條件的鋰電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和再融資。支持企業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兼并重組、技術改造升級、產業鏈重點項目等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發揮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撬動作用,在青海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下研究設立鋰電產業發展子基金,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鋰電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
(五)加快人才培育。依托國家和省上各類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集聚、培養、吸引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強化高校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完善課程設置,創新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加大省內人才培育力度,著力打造本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六、附則
(一)本意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本文摘自:國際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