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04次 | 2019年12月08日
飛機上禁止帶充電寶?
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發生一起充電寶飛機上冒煙事件,由于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安全著落,避免了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
南航CZ6099(桂林-南寧-曼谷)航班,起飛后30分鐘左右,乘務長聽到了客艙位于緊急出口旅客的大聲叫喊后,立即前去查看,被告知41排J座一旅客衣服口袋里的充電寶冒煙了,該旅客已經脫下衣服并包住充電寶向后艙洗手間走去。乘務長趕到洗手間,確認充電寶沒有發生明火,便將包住充電寶的衣服放冰桶內,并用礦泉水對其進行冷卻和浸泡,不一會充電寶不再冒煙,乘務長將事件經過報告給機長,并指派專人監控直至落地。機長根據情況,決定繼續前往目的地。飛機落地曼谷機場后,相關物件已交由地面人員。
記者了解到,此事件中,未導致人員受傷,該旅客在飛行中未使用充電寶,充電寶額定功率為50Wh,充電寶處于關閉的狀態。
據悉,充電寶發生冒煙、自燃的現象屢見不鮮,且部分事件中發生自燃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均符合旅客攜帶鋰電池特種運輸的要求。同時涉事的充電寶都在未使用狀態下發生自然冒煙。初步判斷,以上充電寶在飛機上自燃冒煙是由于充電寶本身質量問題導致鋰電池內短路從而引發鋰電池自燃冒煙。
關于充電寶的使用和攜帶,民航局在2011年10月就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特種運輸的通知》,對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做了明確規定和要求。2015年民航局再次下發《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通知》。
2016年訊,春節臨近,首都機場也迎來了客流高峰。民航部門規定,充電寶不能托運,但可以隨身攜帶。但記者發現,一些旅客由于不理解民航部門的相關提示,導致險些誤機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什么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卻不允許托運呢?晚報生活實驗室為您詳細解答。
釋疑充電寶不讓托運是考慮到安全因素
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充電寶儼然成為了生活必需品。然而,帶著充電寶上飛機卻有諸多規定。2014年10月,民航局發布《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首次專門強調了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相關規定,并專門強調了充電寶的風險性。《公告》表明,今后旅客在乘坐飛機時,僅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時以內的充電寶,屬于三無產品的充電寶一律禁止攜帶,并且嚴令禁止托運充電寶。
為何飛機會對充電寶有這么多限制呢?據了解,充電寶其實就是鋰電池,容易發生自燃。前些年,國內外曾發生過多起航班飛行途中乘客托運的鋰電池冒煙起火的情況。一位民航業人士稱:飛機在顛簸中充電寶和其他貨物碰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實驗擠壓穿刺充電寶真的會起火
充電寶遇到沖擊,真的會冒煙起火嗎?近期,一段央視錄制的視頻頗為引人關注。在視頻中,充電寶在重物沖擊和穿刺破壞后都冒出了火苗。顯然,充電寶遇到沖擊是存在起火的可能性的。
據了解,新的便攜式鋰電池國家標準GB31241-2014已于去年正式實施,該標準是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合格的充電寶在加速度沖擊、重物沖擊、跌落、擠壓等試驗中應不起火、不爆炸。
原理鋰電池外殼破壞就冒煙燃燒
提示充電寶能否帶上飛機有算法
北京南航地服國內客服部主管黃紅軍介紹,雖然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但如果充電寶的額定能量超標,也是不允許帶上飛機的。他介紹,額定能量并不是充電寶上標注的電池容量,可以根據一個公式計算出來。
額定能量=標稱電壓×標稱容量
例如,一個標稱容量為10400毫安時(即10.4安時)、標稱電壓為3.6伏的充電寶,其額定能量就是37.44瓦時。
黃紅軍介紹,根據民航部門規定,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小于100瓦時,是不限定數量,可以隨身攜帶的。如果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瓦時,小于160瓦時,則需要特種公司確認后才能放行,每人最多只能帶兩塊。如果充電寶上的相關標識磨損不清或者沒有標識,則不允許攜帶。
黃紅軍還特別提醒,當下比較風靡的電動平衡車因其電源是鋰電池,特種公司也不允許托運或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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