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815次 | 2018年06月05日
西寧市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標準有新的調整
據了解,此次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標準比以往有了新的調整。
2017年購置補貼標準及條件:申請青海省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購置補貼車型必須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并在青海省車管部門登記注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的方可申領補貼資金(轉移登記車輛除外),非個人用戶購置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2018年購置補貼標準及條件:申請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購置補貼車型必須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并在青海省車管部門登記注冊(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領補貼資金(轉移登記車輛除外),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戶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運營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2017年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在發放資金補貼時,西寧市將嚴格車輛補貼資料審核,加強審核把關和監督檢查,對運營單位、車輛型號、技術要求、車輛用途、購置發票、注冊登記、公告批次、補貼標準、購置數量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并實地進行抽檢,對車輛發生轉移登記變更的,取消該車補貼資金,確保申請資料內容與補貼車型一致。對核查發現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篡改運營里程數據等方式來惡意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并收回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