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52次 | 2020年03月08日
電池回收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公布 回收產業逐步完善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引導和規范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運營,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九月十日公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的梯次利用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作業以及安全環保要求。
退役潮來襲政策完善迫在眉睫
根據我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的預測,2020年我國將有約20萬噸的動力鋰電池退役,2025年電池累計退役量將達78萬噸。規模巨大的退役潮即將來襲,如何做好動力鋰電池回收再利用成為當前電池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無論什么行業,想要健康可持續發展,都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法規和運營模式。面對即將到來的動力鋰電池回收潮,我國的回收網絡還不夠健全,市場不夠規范,沒有建立有效的回收模式。
我國動力鋰電池回收市場目前還存在一些良莠不齊的亂象,不少作坊式的回收公司混跡其中,極大地影響了回收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節奏。
動力鋰電池假如被一些不符合相關標準和法規的私人公司回收,就容易出現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假如這些被私人公司回收的電池再次流入市場,還會給人們帶來安全隱患。
今年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調研報告(簡介)》。報告提到,北汽新能源、廣汽三菱等45家公司已設立了3204個回收服務網點,重要集中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及中部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高的地區。
如此多的回收服務網點,假如沒有相關政策去進行指導,不僅會擾亂市場的正常競爭,更會給社會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因此,完善退役動力鋰電池回收政策網絡已經迫在眉睫。
指南出路多角度提出要求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從多個角度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的梯次利用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作業以及安全環保等提出相關要求。
在公司運營方面,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公司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廢舊動力蓄電池應規范移交至綜合利用公司進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網點布局方面,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公司應在本公司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在本公司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00輛或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
此外,梯次利用公司應在本公司梯次利用電池使用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可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公司共建、共用回收服務網點。
網點場地方面,指南要求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5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5噸;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40噸。
貯存安全方面,指南要求廢舊動力蓄電池應獨立貯存,不得與其他貨物、廢物混合,不得側放、倒放,不得直接堆疊。A類廢舊動力蓄電池應進行清潔等處理,B類及C類廢舊動力蓄電池應進行絕緣、防漏、阻燃、隔熱等特殊處理。處理后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正立放置于貨架上,且應預留出電池起火輻射范圍。
運營指南從運營、布局、貯存等方面對廢舊電池回收公司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從電池回收的源頭上做好相應的管理,能有效推動廢舊動力鋰電池回收工作規范進行,是回收網絡逐步健全的開始。
無獎懲機制實際作用有待觀察
雖然運營指南是作為一項政策進行意見征求,但顧名思義,它名為指南,具體內容中也并沒有提到任何獎懲機制。在部分條款的要求中,也只是定性要求,沒有具體到數量、性能指標。
運營指南如若正式出臺,一方面可以鼓勵相關公司進行廢舊電池回收工作,另一方面,卻可能導致公司在運營時并不完全能按照指南上所提到的要求進行。沒有對良好行為的激勵機制,也沒有對不良行為的懲罰機制,容易讓運營指南成為空作要求卻沒有實際作用的政策。
就算動力鋰電池被符合規定的相關回收公司回收,但假如他們在回收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流程和標準進行操作,也不會受到什么具體的懲罰。這也就無法保證相關的動力鋰電池回收公司在回收過程中能完全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
因此運營指南的實際作用仍有待觀察。
小結
退役潮即將到來,能否做好廢舊動力鋰電池回收工作對新能源行業的發展影響重大,整個行業不論是政府、主機廠、動力鋰電池公司、消費者都不可置身事外。除了對回收者提出要求外,更要的是建立一個從上至下、可持續的回收生態模式,只有大家共同努力,電池回收產業才能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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