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190次 | 2020年04月30日
摩根士丹利公布研究報告:雙積分機制利好電池供應商
摩根士丹利公布研究報告表示,我國新的“新能源車雙積分機制”將對新能源車電池供應商股票構成“很大利好”。摩根士丹利分析師呂洪良在研究報告中表示,新措施進一步確認我國將在“零補貼時代”繼續推動電動汽車行業發展。
研究報告推薦的新能源車電池供應商股票為:璞泰來、恩捷股份、當升科技、寧德時代、杉杉股份、國軒高科。
璞泰來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璞泰來”)于2012年十一月注冊成立于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目前注冊資本4.3億元。公司主營業務聚焦于鋰離子電池關鍵材料及自動化工藝設備領域,致力于成為具有技術與規模雙重領先優勢的綜合解決方法供應商。
璞泰來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收10.29億元,同比上升79.5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9億元,同比上升0.51%。
截至本報告期末,璞泰來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30.37億元,較上年末上升4.43%;負債合計36.20億元,經營活動出現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27億元,上年末為1382.53萬元。
恩捷股份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捷股份”)成立于2006年四月五日,公司重要從事新能源材料的生產、加工、銷售以及相應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等。恩捷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2家全資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無錫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恩捷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收6.56億元,同比上升52.3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12億元,同比上升164.89%。
截至本報告期末,恩捷股份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40.43億元,較上年末上升5.54%;經營活動出現的現金流量凈額為-0.76億元,上年同期為-2.02億元。
當升科技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升科技”)成立于2001年,于2010年創業板上市,目前已發展為新能源材料領域及智能裝備領域集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產業運營于一體的最具影響力的公司之一。重要產品廣泛應用于動力鋰電池、儲能電池、高端數碼電池等市場領域,客戶包括韓國三星SDI、LG化學、SKI、日本村田(原日本SONY)、AESC、比亞迪、寧德時代等。
當升科技2019年一季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1-三月實現營業收入6.54億元,同比下降2.5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409.20萬元,同比上升64.02%;公司每股收益為0.15元。
寧德時代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時代”)成立于2011年,專注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系統、儲能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致力于為全球新能源應用供應一流解決方法。核心技術包括動力和儲能電池領域,材料、電芯、電池系統、電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產業鏈研發和制造能力。
寧德時代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寧德時代實現營業收入約99.82億元,同比上升168.9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0.47億元,同比上升153.3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9.16億,同比上升240.32%。
杉杉股份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股份”)成立于1992年,現有業務覆蓋鋰離子電池材料、電池系統集成(包括鋰離子電容、動力鋰電池pACK)、能源管理服務和充電樁建設及新能源汽車運營等新能源業務,以及服裝、創投和融資租賃等業務,其中新能源業務已經成為公司重要的業績來源及未來發展重點。
杉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14.92億元,同比上升7.33%。年初至報告期末,營業收入20.3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減12.0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3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減-76.37%。
國軒高科
國軒高科成立于2006年五月,擁有合肥、廬江、南京、蘇州、青島等多個生產基地,實現了公司動力鋰電池產品的多元化發展。公司專業從事新型鋰離子電池及其材料的研發、生產和經營。重要產品為磷酸鐵鋰材料及電芯、三元電芯、動力鋰電池組、電池管理系統及儲能型電池組。
國軒高科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7.52億元,同比新增65.3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02億元,同比新增25.2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76億元,同比新增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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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九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布了《乘用車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為促進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對《積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七月九日公布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重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范圍
按照《有關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中將甲醇汽車納入《積分辦法》的要求,本次修改了《積分辦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的含義,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將《積分辦法》中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目標、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及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未來技術成本的測算,提出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同時,在修改中還考慮以下因素:一方面,堅持協調統一、扶優扶強的原則,在車型技術指標要求方面與現有政策相銜接,對先進適用的車型給予鼓勵,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另一方面,優化指標體系,弱化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在車型積分核算中的影響,強化對能耗等體現整車先進性指標的要求,引導公司不斷優化整車性能、提升質量安全水平;此外,為與我國排放標準相協調,切實減輕公司負擔,更好反映我國實際道路行駛情況,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對車型積分計算方法涉及行駛工況進行了調整。對應將《積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并修改了《積分辦法》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三)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根據《積分辦法》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從引導公司進一步改進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并給予公司更多合規靈活性的角度出發,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措施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重要調整如下:
一是建立公司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關系。經過測算,提出對公司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結轉系數向后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對應將《積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乘用車公司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出現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下列規則向后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一)2019年度出現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至2020年度使用;
(二)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與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許其當年度出現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向后結轉,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只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汽車的公司出現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50%的比例結轉。”
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除引導公司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整體下降外,還考慮鼓勵公司研發生產先進的低油耗車型,提出對車型油耗實際值低于其油耗目標值乘以當年度達標要求的車型為低油耗車型,在核算公司新能源汽車積分目標值時每輛低油耗車型按0.2輛計算。在《積分辦法》第四條中明確低油耗車含義,新增一款作為第四款:“本辦法所稱低油耗乘用車,是指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超過《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中對應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的傳統能源乘用車。”針對給予低油耗車型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核算優惠,對應《積分辦法》第十六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計算乘用車公司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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