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819次 | 2020年08月06日
動力鋰電池漸入退役期 綜合利用四大難題待解
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量和保有量的不斷攀升,動力鋰電池將逐漸進入退役期,電池回收市場前景廣闊。當前我國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尚未形成規模化和規范化的應用場景,商業模式、技術創新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加快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規模化發展迫在眉睫。
比較國際尚有差距
應用場景:我國電網儲能場景發展迅速,家庭和商業儲能等其它場景起步較晚。
目前,全球各國都在積極開展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相關研究。美、日、德等國起步較早,并且已有成功的商業項目和應用工程。
例如,美國的FreeWire公司、德國博世集團等已成功開發出家庭和商業儲能、移動電源以及電網儲能等梯次電池應用場景。我國是近幾年才開始相關研究,探索實踐重要在電網儲能、低速電動汽車等應用場景方面。
商業模式:美、日商業模式已經成熟,我國尚處于探索中。
目前,美國實行的是生產者責任延伸+消費者押金制度,政府通過押金制度督促消費者上交退役電池給汽車銷售公司。同時對電池生產公司收取回收費、對消費者收取部分手續費,用于成立回收基金,以支持電池梯次利用和回收利用。
日本從2000年起即規定電池生產商負責鋰離子電池回收,退役電池通過逆向物流統一返回電池生產公司進行評估、分選和重組,再流向梯次電池用戶。
相較于美、日成熟的電池綜合利用商業模式,我國尚未形成覆蓋面較廣且統一的回收網絡,而是處于多種模式并存狀態。
技術規范:性能評估、分選重組和壽命預測技術與國外仍有差距。
從技術角度看,綜合利用電池性能評估檢測、快速分選和重組、電池溯源和安全監控是全球重點突破的方向。我國在動力鋰電池退役判定標準及性能評估技術、自動化拆解和分選重組、電池壽命預測技術領域,與發達國家仍有差距。
綜合利用四大難題
一是,尚未建立起共生共贏的產業鏈生態圈。我國動力鋰電池回收綜合利用按照上下游產業鏈可分為三個層次:生產層、綜合利用層和再生層,目前這三個層級相對孤立,沒有建立起共生共贏的產業鏈生態圈,三個層次的協同性不足,信息數據未能共享。
二是,綜合利用盈利模式不成熟。關于綜合利用公司而言,在成本方面,綜合利用要對回收來的退役電池進行檢測、分類、重新配組。由于電池標準不一、電池信息數據未能完全共享,以及綜合利用技術剛剛起步等原因,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綜合重組電池成本較高。
在收入方面,目前我國綜合利用的重要用戶是我國鐵塔公司,其在采購綜合電池時一般會對標其經常采購使用的鉛酸電池,給出的綜合電池采購價較低。較高的成本和較低的采購價使得綜合利用公司盈利空間不足,亟待探索新型盈利模式。
三是,綜合利用關鍵技術亟待突破。我國動力鋰電池梯次利用在重組技術、離散整合技術和壽命預測技術等方面存在技術難點。
重組技術的重要難點是分組技術和成組技術,目前都存在不少問題,如分組參數設定不合理、模組離散性大、性能不穩定、系統集成困難等。離散整合技術的關鍵是讓不同離散程度的電池包在同一系統里高效運行。退役模組芯片系統(SOC)檢測模擬技術和電源管理系統(BMS)技術是亟待突破的技術難點。壽命預測技術是整個綜合利用產品技術的關鍵點,目前在電量衰減機理、余能檢測以及新技術精確測量定量技術方面,還亟待突破。
四是,標準及技術規范發展滯后。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制定和推廣是綜合利用規模化應用的前提。雖然車用動力鋰電池的生產設計、信息追溯、拆解規范、余能檢測等相關規范已經公布,但因為缺乏對應的強制性標準或可操作性的技術規范,不同廠家的電池結構、材料體系差距較大,部分汽車生產公司未能主動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說明等信息,綜合電池重組及評價不規范,不利于電池規范化、規模化綜合利用。
迎難而上五點建議
第一,構建我國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的產業生態圈。
一是構建全生命周期的生態體系。建立電池生產商、整車公司、回收公司、綜合利用公司、綜合利用用戶和再生冶煉公司六位一體的綜合利用生態體系,形成聯動。
二是探索適合的商業模式。整合行業資源,構建覆蓋面廣、可持續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
三是搭建信息溯源平臺。構建從電池生產、使用、綜合利用、報廢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系統,實現電池管理系統(BMS)的運行數據與電芯數據全部后臺傳輸,信息系統可以對電池單體數據的實時溯源進行查詢,并實現用大數據平臺進行電池評估篩選。
第二,加強對關鍵技術的研發與攻關。
一是離散整合技術。針對梯次應用不同場景的Pack設計電池模組建立數據庫,根據不同電池模組的性能、壽命、容量、內阻、余能等數據參數重新分組,建立數據模型和電池管理系統,提升重組后電池的性能。
二是儲能系統并網拓撲研究。針對不同種類、規模、大小的動力鋰電池,研究設計合理的基于高頻變壓器隔離的級聯H橋儲能系統并網拓撲,降低儲能系統對綜合利用電池種類及電池一致性的依賴,提升退役電池的利用率。
第三,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一是管理標準。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執行細則》,細化綜合利用上下游相關主體的責任,加強動力鋰電池梯次利用行業準入門檻、信息溯源管理、綜合電池管理、綜合利用基金等相關標準體系建設。
二是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動力鋰電池Pack拆解工藝規范,并對電池拆解后的分類、標簽、存放、信息錄入和追溯等相關工作做出明確規范。
三是評價標準。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第三方評價標準,為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公司在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供應技術指導。
第四,創新綜合應用盈利模式。
一是多元化開拓綜合應用場景。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網、微電網、汽車充電樁、社區及公共建筑儲能、數據中心備用電源等領域建設綜合電池應用示范。
二是打造租售并舉的綜合應用模式。針對客戶的需求程度和資金承受能力分類執行,關于需求強烈、資金充裕的綜合利用客戶,以出售梯級電池為主;關于社區、景點、數據中心等需求不夠強烈、資金預算不足的客戶,則可借鑒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經驗采取出租的方式。
三是多種支付方式。通過分期付款、分時租賃、盈利后結算、托管運營、甚至免費供貨等方式吸引梯次用戶。
第五,完善政策激勵機制。
一是統籌現有資金專項,對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節能環保、綠色制造等專項資金,對綜合利用電池用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二是積極探索建立綜合利用回收體系社會資金保障機制,逐步形成政府資助引領、公司和社會多元投入、經濟和環境效益共享的資金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