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3131次 | 2018年06月27日
煙臺機場安檢發布乘飛機攜帶鋰電池須知 鋰電池可隨身攜帶
膠東在線網3月5日訊(通訊員孟軍李洪亮)近日,煙臺機場安檢在對旅客托運行李檢查中,發現很多旅客對乘機攜帶鋰電池存在認知誤區,經常將鋰電池放入托運行李內,誤以為鋰電池只能托運而不能隨身攜帶,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方便廣大旅客出行,避免重復檢查,煙臺機場安檢特此提醒廣大乘機旅客,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充電寶等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應放入手提行李內隨身攜帶乘機,勿將以上電子設備放入行李中托運。
另外,隨身攜帶的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額定能量值也不得超過100Wh;能量值在100Wh至160Wh之間的,需經特種公司批準后,方允許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通常在小型電器中使用的鋰金屬電池上不會標記克數,而如何判斷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呢?在這里教給大家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將電池上標記的電流(mA/h)量除10000再乘3就等于電池的鋰含量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