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4277次 | 2021年03月09日
為何要給鉛酸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
放電試驗,也就是所謂核對蓄電池剩余容量的試驗。尤其是采用閥控電池后,是否要,爭論較大。據我們所知,國外一些國家的直流系統設計無論是電力、航天、郵電等部門都有放電試驗回路。我國郵電系統對閥控電池的運行相關經驗及投運時間均比電力系統豐富和更早,也都有規定進行定期放電試驗。
閥控電池由于酸比重較高和相應的浮充電壓也較高,從而導致極板的腐蝕速率可能高于非閥控鉛酸蓄電池。此外,閥控電池的水份損耗雖然較小,但畢竟還是要蒸發,而損失后卻又不能和普通電池相同加水。考慮到極板的腐蝕和水份的蒸發是影響蓄電池壽命的二個重要因素,因此,閥控電池的浮充運行壽命將有可能縮短。當然,這里僅僅是講它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制造工藝標準控制不嚴,板柵材料重量不等,涂膏層厚薄不勻,添加劑中有害雜質過多等等因素,也將會造成個別落后電池自放電率過大,從而影響蓄電池的壽命。由此可見,定期核對蓄電池剩余容量對閥控電池也是有意義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通過放電試驗,除了可以檢測蓄電池剩余容量外,還可以恢復個別落后電池容量,以達到減少電池間電壓的偏差值。由此看來,對閥控電池來說,檢測剩余容量的必要性大于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宜每年進行一至二次。
放電試驗的判據核對性放電的目的,是核對浮充運行電池的剩余容量。
閥控電池放電時電壓若大于1.80V/個,而實放容量大于80%C10時,即認為該電池剩余容量大于80%C10,可繼續在線運行。即:以0.1I10A的放電電流持續放電8小時,其電壓大于1.80V/個,則可停止放電試驗,沒有必要進行100%的深放電。
放電方法重要有二種,電阻放電法和反饋放電法:
1、電阻放電法
電阻放電法采用的電阻有水電阻和固態電阻兩種。
水電阻雖然設備簡單,水和水缸及鹽,但每次放電時,操作進行比較復雜,大電流持續放電難度較大,一般只在中、小型容量的蓄電池回路中使用。
但是一組專用的持續大電流固態放電電阻,其體積也不小,設備也繁簡不一,簡單的可采用電阻絲甚至大功率燈泡串并聯組成,再加上一些調壓器、電流表等。但放電試驗時,要有專人看管。
2、反饋放電法
反饋放電法,早在70年代國內已有此產品,利用可控硅組成的逆變回路,將放電能量反饋到交流電源系統中去。但由于產品質量原因,該產品幾十年來很少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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