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464次 | 2021年11月30日
廢舊電池回收 我國比德國差在哪?
2016年的最后一個星期,環保部公布了新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于2003年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同時廢止。13年前鉛酸電池還是動力鋰離子電池的主流,如今電池產業已經大為不同。鋰離子電池伴隨著電動汽車的發展而大量應用,儲能電池開始出現在智能電網中,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治也面對新課題。
環保部公布的這一指導性文件提出,鼓勵電池生產公司、廢電池收集公司及利用公司等建設廢電池收集體系。鼓勵電池生產公司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在搭建回收體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上,我國剛剛起步,而德國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國家,其在電池回收利用上的相關相關經驗值得借鑒。
完善的法律制度
早在1998年,德國就通過了有關廢舊電池回收和處理的法規,其現行的電池回收法案重要是依據歐盟電池回收指令(2006/66/ECDirective)制定的。在歐盟的法律體系中,所有名為“指令”的法律文件都要通過成員國將其轉換為本國法律來實現。
在歐盟電池回收指令中,電池重要分為便攜式電池和工業電池兩大類。便攜式電池是指直接面向消費者出售的、可以手持的電池,比如手機、遙控器和玩具等產品中的電池。工業電池是專門為工業和專業用途設計的電池,如醫院和機場的應急電源、礦工使用的礦燈和專業測量設備中的電池。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相連的儲能電池,電動汽車所用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均屬于工業電池。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歐盟電池指令明確,電池生產和進口商必須在政府登記,經銷商應免費收回廢棄的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電池生產商負擔廢棄電池的收集、處置和循環利用的支出,但工業電池的生產者和使用者也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經費的負擔問題。最終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給指定的回收機構。這一指令還要求成員國制定有效的,具有懲戒效果的罰款規定。
有關廢棄工業電池,指令禁止了焚燒和填埋兩種處理方式,而且工業電池的生產商不能拒絕從最終用戶受眾收回電池。
歐盟電池指令是一部非常詳盡的法律。在歐盟,所有電池都必須需標有帶十字叉的帶輪垃圾桶,以示不與生活垃圾混同,這一指令甚至具體到了規定這個標志應至少占電池表面積的百分之幾。
健全的回收體系
在嚴格的法律規定下,完善的回收利用體系得以搭建。1998年,“共同回收系統”(GRS)基金會成立,該基金會由德國重要的電池制造商和德國電子電器制造商協會推動成立,是歐洲最大的便攜式電池回收組織。電池公司根據每年電池的產量向基金會交納一定的資金后,可以共享基金會的回收網絡。GRS基金會擁有超過17萬個回收點,2015年回收了德國45.9%的廢舊便攜式電池,回收后再利用率達到百分之百。
除了回收便攜式電池,GRS基金會還從2010年開始回收工業電池,并隨著儲能產業的發展不斷擴張回收版圖。近年來,居民區中開始應用儲存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的儲能電池,電動自行車的使用量也在持續上升,因此不僅是工商業用戶在使用工業電池,居民區如今也出現了工業電池。從2010年起,GRS基金會開始與德國自行車協會合作,利用自己的回收體系回收電動自行車中的電池。2015年五月起,GRS又與德國太陽能行業協會和德國電子電器制造商協會等組織合作,為儲能電池回收推出了專門的解決方法。
此外,德國還有其他電池回收系統,例如CCR公司REBAT回收系統,成立于1998年,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回收系統,目前在歐盟境內13個國家開展電池回收業務。
有關德國消費者來說,電池的回收也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德國的商店超市通常都會放置專門的電池回收箱以便回收電池,而且法律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須為電池回收支付費用。但是法律規定,假如消費者購買啟動用電池(如車船用動力鋰離子電池),要交納7.5歐元押金,回收舊電池才能返還押金。這樣的規定使得德國鉛酸電池回收率接近百分之百。
我國還需補課
我國并沒有專門的針對電池回收的法律,《循環經濟法》等法律中僅有原則性規定。用于規范廢舊電池回收的重要是環保部等出臺的部門規章和指導性文件,比如環保部此次修訂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工信部在2016年十二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在電動汽車發展起來后,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問題受到行業內外的關注。由于電動汽車的推廣一直由工信部負責,規范車用動力鋰離子電池的回收利用也成為工信部門的工作。目前有關車用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的文件均是由工信部出臺的。
整體來看,有關電池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規效力層級低,同時十分零散。與此同時,盡管有諸多文件來規范這一問題,但并沒有任何強制性措施來保證電池生產公司承擔回收責任。
沒有明確的責任約束,我國的回收體系也非常不完善。大量廢舊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引發環境威脅。同時,非正規回收公司因為不采取環保措施擁有成本優勢,這也使得正規回收公司面對廢舊電池材料不足的尷尬局面。2016年初,工信部公布《動力鋰離子電池綜合利用規范條件》,提出將認定、公布符合該規范條件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公司名單,目前這一名單尚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