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277次 | 2022年06月02日
民航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規定
我現在可以帶手提電源登機嗎?規則是什么?
有關民航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離子電池規定的通知
為了加強鋰離子電池特種運輸安全在隨身攜帶的行李,民航局、民航華東管理局公布了有關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離子電池安全特種運輸通知,各種民用特種相關單位應當做得更好在隨身行李中鋰離子電池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對旅客攜帶行李的鋰離子電池,根據國際民用特種組織《特種運輸危險品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便攜式電子設備,含有鋰或鋰離子電池或供乘客或機組人員個人使用的電池
(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手表、計算器、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作為手提行李隨身攜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設備,經特種公司批準,可以安裝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鋰離子電池嚴禁超過160Wh。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用于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止短路(放在原來的零售包裝中,或用電極進行絕緣,如用膠帶貼在暴露的電極上,或將每個電池放在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獲得特種公司的批準
-160wh備用鋰離子電池只能攜帶兩塊。
在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保證開關處于關閉狀態。切勿使用流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裝置充電或將其用作外部電源;不得啟用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
乘客和船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和攜帶乘客用于醫療目的,包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必須按照危險品特種運輸安全技術規定,運輸和包裝要求攜帶和批準的特種公司。
附件:鋰離子電池安全運輸提示
便攜式鋰離子電池
個人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移動電話、照相機、手表和其他個人便攜式電子設備,只要不超過10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就可以作為手提行李帶上飛機。
一般來說,手機的鋰離子電池額定在3~10Wh。單反相機中的鋰離子電池的能量是10到20瓦時。攝像機的鋰離子電池功率為20-40wh。筆記本電腦的鋰離子電池的續航時間在30-100wh之間。因此,手機、常用攝像機、單鏡頭反光相機和大多數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通常不超過100瓦時的限制。
第二,限制鋰離子電池的攜帶
經特種公司批準,含有100Wh以上但不超過160Wh鋰離子電池的電子設備可以隨身攜帶。每位乘客攜帶的備用電池不得超過兩個,也不能進行檢查。
可能含有100Wh以上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如新聞媒體設備、影視設備、表演道具、醫療設備、電動玩具、電動工具、工具箱等。
3.禁止使用鋰離子電池
禁止攜帶或托運大型鋰離子電池或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
四、備用鋰離子電池的保護措施
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始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絕緣電極,如用膠帶封住暴露的電極,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
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的測定方法
假如鋰離子電池沒有直接標示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轉換方法如下:
1.假如已知電池的額定電壓(V)和額定容量(Ah),則可以計算出額定瓦特小時值:
Wh=vx啊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在電池上。
2.假如電池只有毫安時,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離子電池的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瓦時為:
760mAh/1000=0.76Ah
3.7Vx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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