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253次 | 2023年08月21日
鋰電池安全成熱點統一標準迫在眉睫
適度是指標準應尋求并建立產品安全與性能的最佳結合點,假如單純著眼于安全,要求當然越嚴格越好,但在產品總體技術水平的限制下,越好的安全性往往意味著越差的電性能水平。
鋰離子蓄電池是目前性能水平最先進,發展最迅猛的民用化學電源,并成為手機、筆記本電腦、數碼攝像機等高端便攜式消費電子產品的首選配套電源。但因自身結構和原理方面的弱點,近年來屢屢發生鋰離子電池爆炸傷人或因安全隱患召回產品等事件,鋰離子電池安全逐漸成為國民生活的一個熱點話題,隨之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及相關工作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我國鋰離子電池各標準之間有待協調
目前國內外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基本都是符合性檢測型標準,即標準規定短路、過充電、過放電、振動、沖擊、擠壓、碰撞(跌落)、熱箱、低氣壓、溫度循環等電氣、機械和環境方面的試驗項目,用以模擬電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可預見的誤用時的應用情況,確保產品在這些情況下的安全性。這種標準形式的優點是判據清晰、操作性好,只需針對成品電池進行試驗室檢測即可判定是否符合標準,缺點則是無法全面有效地保障產品的質量與可靠性,因為安全性作為產品性能的一個組成方面是在產品設計與制造過程中形成并確立的,現行標準的考核對象與此存在偏差,此外安全試驗是破壞性檢驗,只能采用抽取樣品的方式進行,這種方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概率。
比較國內外標準可見,我國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欠缺整體規劃,基本各自為政。一方面國家與行業兩級標準間,以及各類行業標準間缺乏協調,標準對象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另一方面標準沒有統一的指導思想,既有單純的安全標準,又有包括電性能、環境適用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全部要求的總規范性質的標準。相形之下,同一組織體系內的國外標準在工作思路及相互間關系上則較為統一、協調,如IEC針對產品安全性單獨制定標準,其他標準如產品總規范規定電性能等其他要求,安全要求直接引用安全標準;IEEE則針對不同用途分別制定包括安全要求在內的產品總規范。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安全標準工作應從三方面做起
日前,信息產業部成立了電子產品安全標準工作組,準備開展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工作,并提出了制定便攜式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的工作目標,結合我國鋰離子蓄電池標準現狀,建議今后的安全標準工作貫徹如下幾條措施,以獲取更大的成效。
1.以國家標準的形式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
鋰離子蓄電池作為一種深入千家萬戶的產品,統一其安全標準不但是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要,也是降低公司經營成本、規范產業發展的要求。考慮到鋰離子蓄電池的生產、營銷等遍及國民經濟各領域,統一的安全標準形式無疑應為最高級別的國家標準。并且為保持安全標準的統一,應采取如下措施:對現行的國家與行業標準,應對其技術內容以包含或整合的方式加以替代;將來隨著鋰離子蓄電池的發展,通過標準修訂的方式更新其安全要求,不再另行制定其他安全標準。
2.根據鋰離子蓄電池的產品情況制定標準,標準水平堅持適度的原則。
產品與標準是互為皮毛的關系,不同性質的產品相應地要不同的標準,目前鋰離子蓄電池大致劃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兩大類產品,兩類產品在材料、設計結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在相同的安全前提下,其標準的試驗方法乃至要求都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所說的便攜式電池屬于前一類產品,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和攝像機用鋰離子蓄電池,而電動工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可歸為后一類產品,建議分別制定便攜式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和動力型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
適度是指標準應尋求并建立產品安全與性能的最佳結合點,假如單純著眼于安全,要求當然越嚴格越好,但在產品總體技術水平的限制下,越好的安全性往往意味著越差的電性能水平,典型的例子是GB/T18287-2000中3C電流充至10V電壓的過充電要求,除非大幅度犧牲容量或使用壽命,否則當前的手機用鋰離子蓄電池根本無法達到這一已被證明沒有必要的安全要求。從應用角度來看,這顯然是得不償失的,不符合標準在一定范圍內締造最佳產品的基本原理。
3.制定專門的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標準內容涵蓋產品設計及制造工藝,并建立相應的監督認證機制。
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準與產品規范應分開制定,其好處是標準能夠以更為靈活機動的方式貼合產品發展的需求。在廣泛應用的促進下,鋰離子蓄電池電性能的提升幾乎是日新月異,比較而言其安全要求則相對固定,分別制定標準可使兩者以分動的形式滿足各自對象的需求變化,從而防止以往包括產品全部要求的總規范形式的標準修訂耗時費力的缺點。
絕大多數鋰離子蓄電池的安全問題是由現行安全標準難于模擬的內部短路缺陷所引起的,只有將鋰離子蓄電池的設計和制造過程全面納入質量控制體系方能有效消除產品內部短路的隱患,這是產業界在大量鋰離子蓄電池安全事件中總結并達成的共識。因此改進現行安全標準的結構形式,將其內容拓展至產品上游的設計與生產環節,是全面有效保障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所必需的。這隨之帶來了標準執行的操作問題,建議依據新形式的標準開展鋰離子蓄電池強制安全認證,除最終產品檢測外,認證手段還應包括產品設計與工藝評審、制造過程監督等內容,并參照質量體系認證做法,建立定期復查與隨機抽檢的制度,如此將可確保標準內容最大限度地得以貫徹與執行。
我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孫傳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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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鋰離子電池標準現狀
我國現行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或含有安全規定的產品規范如下:
1.GB/T18287-2000《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規范》;2.GB/T19521.11-2005《鋰離子電池組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范》3.GB/Z18333.1-2001《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4.YD1268.1-2003《移動通信手持機鋰離子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5.SJ/T11169-1998《鋰離子電池標準》(eqvUL1642:1995);6.QB/T2502-2000《鋰離子蓄電池總規范》;7.QC/T743-2006《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8.SN/T1414.3-2004《進出口蓄電池安全檢驗方法第3部分:鋰離子蓄電池》。
上述標準中,前三項為國家標準,前兩項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但GB/T19521.11的第4章和第5章為強制性內容,第三項標準為指導性技術文件;后五項分別為郵電、電子、輕工、汽車、商檢行業標準,郵電行業標準YD1268.1為強制性標準,其他四項均為推薦性標準。
電子行業標準SJ/T11169的技術內容與UL1642的1995年版標準等效。
目前正待報批公布的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或含有安全規定的產品規范有:
1.GB/T-200/IEC62133:2002《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安全性要求》;2.GB/T18287-200《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通用規范》;3.SJ/T-200《便攜式計算機移動電源系統通用規范》。
前兩項為國家標準,第三項為電子行業標準,三者均為推薦性標準。第一項標準適用于各類用途的便攜式堿性蓄電池,其中包括鋰離子蓄電池;第二項標準為GB/T18287-2000的修訂版標準,適用于手機用鋰離子蓄電池;第三項標準適用于筆記本電腦用鋰離子蓄電池。
國際鋰離子電池標準現狀
目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國際標準是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UL(美國保險商試驗室)標準和IEEE(國際電氣電子工程師協會)標準。其他國外標準,如歐盟標準、日本國家標準等,多為采用IEC標準。與鋰離子蓄電池安全相關的重要現行國際標準為:
1.IEC62133:2002《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安全性要求》;2.IEC62281:2004《運輸中鋰原電池和電池組及鋰蓄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3.UL1642:2006《鋰離子電池》;4.IEEE1625:2004《便攜式計算機用蓄電池標準》;5.IEEE1725:2006《蜂窩電話用蓄電池標準》。
此外,IEEE1825數碼相機和便攜式攝像機用蓄電池標準正在制定中。上述標準中IEC62133用于各類用途的便攜式堿性蓄電池,其中包括鋰離子蓄電池;IEC62281適用于鋰原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的運輸;UL1642適用于所有含鋰離子電池,包括鋰原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IEEE標準則分別適用于筆記本電腦、手機和數碼相機與攝像機用的鋰離子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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