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730次 | 2018年09月29日
兩月15起電動車自燃 工信部要求今后起火必須在12小時內上報
針對今年夏天以來頻發的電動汽車著火現象,繼9月初啟動新能源客車安全排查工作之后,工信部9月25日再次發文,督促新能源乘用車企和展開產品安全隱患排查,要求新能源汽車一旦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并點名指出,使用了沃特瑪電池等故障較多的動力電池的車型要進行全面檢查。
隨著電動汽車銷量的不斷增高,電動車的起火事故也逐年增多。據不完全統計,根據今年4月的“中國新能源客車發展與安全高峰會議”上釋放出的數據可知,從2009年至今,新能源客車發生了30余起安全事故,其中27起起火事故。今年7月至9月由于氣溫過高,起火事故更是頻發,包括電動乘用車。其中8月和9月僅被曝光的事故就超過15起,多家新能源汽車主流品牌都未能幸免。由此引發了外界對電動汽車電池技術路線以及安全監管的質疑。
不斷增加的電動車起火事故和來自業界的質疑顯然引起了工信部的關注,9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首先對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新能源客車展開排查。隨后各省也分別下發了要求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進行安全自查的文件。
在9月25日發布的《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工信部則將排查重點鎖定在了新能源乘用車及載貨汽車,要求生產企業盡快對所生產的新能源乘用車及物流車產品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分為兩部分,首先是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的自查。《通知》指出,重點對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10-20萬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里的不低于30%,30萬公里以上和裝用使用中出現故障較多動力電池(如沃特瑪電池)的應全檢。作為唯一一個被點名的電池品牌,沃特瑪電池的安全性早已頗受質疑,已有多輛搭載了沃特碼電池的車輛出現了自燃或起火事故。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除了產品排查,《通知》還要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完善提前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要求對2017年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行積極整改,逐步納入監管體系;此外,對長期不在線的車輛,也要進行排查確認車輛實際使用狀態,對運行中異常離線的車輛進行重點溝通,確保車輛運行安全。2017年5月,北京蟹島的80輛電動大巴車就是在閑置狀態中發生起火事故的。
《通知》要求,新能源車企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將書面報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達工信部。對于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實施包括“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在內的處罰措施。
同時,車輛安全預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機制也將啟動。除了工信部的不定期抽查,還對新能源汽車的起火燃燒事故制定了不超過12個小時的上報期限,如果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則必須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信部。對于已發生的起火、燃燒事故,則要求相關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將事故調查情況報送到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