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2242次 | 2018年10月14日
11月1日新規開始,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快遞外賣車都要注意了!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修改決定,今天下午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及快遞、外賣送餐車都有了明確規范。
其中具體概括為:1、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路,2、電動平衡車上路擬扣車罰200元,
3、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將被罰款,
今后,北京市還會將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產品目錄制度。銷售者應當將產品目錄等信息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僅不能登記上牌,還將禁止生產和銷售。
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標電動車,設置了三年的“退出”過渡期。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處1000元罰款。
也就是說在過渡期結束之后,如有違規將面臨重罰處理!
新規重點:電動車需登記上牌才能上路
北京市《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在本市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并取得行駛證和號牌。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登記時需要攜帶4類材料: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對符合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場登記并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那么對于相關違反規定的人是如何處理的?
相關規定已經落實發布,其中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沒有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此外通過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并且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共享單車有哪些變化?
1、投放:總量調控
北京市共享單車投放數量已接近200多萬輛?!稐l例》明確提出,對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未來將實施總量調控。
2、停放:設置禁停區域
針對共享單車的亂停亂放問題條例規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置、協調允許停放區域、禁止停放區域,對禁止停放區域實行目錄管理。
其中進一步明確了禁止非機動車停放的三類區域: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
此外廢棄車輛逾期不清將被處置,僵尸車將說拜拜!
《條例》明確將回收“廢棄”車輛和“及時清理占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車輛”納入企業的義務。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采取行政措施的,應當告知互聯網租賃自行在經營企業及時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快遞外賣車
此次新規明確了外賣、快遞企業對從事快遞外賣的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應當進行約束。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不僅駕駛員要約束,相關企業主體也被納入管理范圍了!
電動平衡車上路擬扣車罰200元
公安交管部門提出,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在屬性上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非機動車,屬于不能上道路行駛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建議明確具體的管理措施。
因此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
此次北京新規可謂將之前許多的問題都進行了集中的處理和分析,效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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