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7873次 | 2018年11月04日
乘飛機攜帶鋰電池都有什么規定
乘飛機備用鋰電池要隨身攜帶
如今,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的便攜式電器都會用到鋰電池。許多旅客認為,再帶上幾塊備用電池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殊不知,隨著旅客乘飛機出行時攜帶的鋰電池越來越多,正在給特種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鋰電池為什么不能托運
鋰電池一直列在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特種運輸技術細則》的名錄中,因為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
法律法規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在攜帶鋰電池出行的時候,須嚴格遵守特種規定:鋰電池不能托運,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中國民航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特種運輸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針對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特種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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