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289次 | 2019年02月26日
鋰電池海運運輸標準要求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鋰電池海運運輸標準要求,鋰電池海運鑒定書,物通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海運鋰電池
鋰電池海運運輸標準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護裸露的電極。
4.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b.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8.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海運鋰電池
鋰電池海運鑒定書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產品范圍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藍牙音箱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鋅錳干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UN38.3測試項目及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
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T.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最大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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