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69次 | 2018年05月16日
動力鋰電池回收的模式怎么樣?
構建經濟激勵下的生產者回收體系從歐美發達國家的電池回收經驗可以看出,在建立廢舊電池的回收體系時,動力電池生產商承擔電池回收的主要責任。當動力電池配套電動車一起銷售給運營商、集團客戶或者個人客戶等消費者,消費者擁有動力電池的所有權,也有義務交回報廢的動力電池。該模式下的回收網絡由動力電池生產商利用電動汽車生產商的銷售服務網絡改建,而且電動汽車生產商有責任配合對其產品中所使用的動力電池進行回收。生產商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具控制力,占有多種資源,負責產品的設計架構。可以說生產商掌握著產品的全部信息,決定了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回收流程為動力電池生產商利用電動汽車生產商的銷售網絡,以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廢舊電池。消費者將報廢的電池交回附近的電動汽車銷售服務網點,依據電池生產商和電動汽車生產商的合作協議,電動汽車生產商以協議價格轉運給電池生產企業,由其進行專業化的回收處理,電池生產商可以繼續利用回收的金屬材料。另外,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在回收廢棄電動汽車時,也需要將拆解的廢舊動力電池直接銷售給動力電池生產商。
在回收形式上,實施“以舊換新”的制度促使更多的消費者交回廢舊電池,保證動力電池的回收量。在消費者更換新電池時,舊電池可以抵扣新電池的部分價格。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在回收帶有動力電池的電動汽車時,應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現金補償,之后將廢舊動力電池銷售給動力電池生產商。
行業聯盟回收動力電池模式是指由行業內的動力電池生產商、電動汽車生產商或電池租賃公司組成,并共同出資設立專門的回收組織,負責動力電池的回收。這種方式可以避免由于電池生產商單個企業實力有限導致的回收電池數量不夠、資金有限和回收渠道少的問題。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在行業內成立統一回收組織,影響力強、覆蓋廣泛,獨立運營;且回收網絡龐大,易于消費者交回電池。回收利用所得的收益用于回收網絡的建設和運營。第三方回收模式:需要獨自構建回收網絡和相關物流體系,負責回收委托企業售后市場生產的廢舊動力電池,之后運回回收處理中心,進行專業化的回收處理。在電動汽車最終報廢進入汽車拆解企業后,汽車拆解企業可以將廢舊動力電池銷售給第三方企業。
回收模式的建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回收設備、回收網絡及人力資源的建設;成本也是其中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體系下,不同動力電池回收模式適用于不同類型的企業。對于大型動力電池生產商,其產品種類繁多、產銷量較大,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自己回收電池;對于中小型企業,產品種類、產銷量都較少,自己回收需要大量的投資,會影響企業核心業務的發展,所以可以選擇和其他組織合作回收。比較而言,行業聯盟回收成本經濟性最佳,但因為需要行業中各企業協同合作,目前在法律法規還沒有很完善的情況下,可操作性較小。綜合成本方面,動力電池生產商直接回收的模式成本較低,而第三方回收模式成本較高。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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