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11次 | 2021年11月09日
工信部:八月起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此規定自2018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工信部《通告》提出,將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執行監測,并強調,“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公司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溯源管理,確保溯源信息準確真實”。
針對已生產和已進口的新能源汽車,《管理規定》第四條明確指出,“汽車生產公司(含進口商)對已生產和已進口但未納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本規定施行12個月內將相關溯源信息補傳至溯源管理平臺”。
《管理規定》對新能源汽車電池維修、更換以及回收給出了細則。第十條提出,“與汽車生產公司合作的維修商、電池租賃公司等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及時向汽車生產公司報送信息。汽車生產公司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第十一條強調,“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車生產公司報送信息。汽車生產公司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入庫、移交出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有關報廢新能源汽車的處理,《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提出,“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應在接收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并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并在第十五條強調,“再生利用公司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動力蓄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為5-8年,意味著前期投入市場的新能源電池已基本處于淘汰臨界點。2018-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蓄電池將達12萬-20萬噸;到2025年,動力蓄電池年報廢量或達到35萬噸的規模。對此,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已是必由之路。
廈門大學我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目前我國許多新能源車報廢電池并未進入正規渠道,動力蓄電池回收市場缺少規范化管理。《管理辦法》將構建一個動態化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全過程執行信息化管控,對回收利用起到促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