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93次 | 2024年10月10日
內置鋰電池的貨物海運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
鋰電池作為一種重要的能源載體,已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重要性不言而喻。2022年,電動汽車出口增長了131.8%,光伏產品增長了67.8%,鋰電池增長了86.7%。成為我國出口新增長點。那么鋰電池貨物海運有哪些規(guī)定和要求,運輸中需要注意哪些呢?今天小編就來帶大家了解下。
一、內置鋰電池貨物有哪些?
內置鋰電池的貨物有很多,包括手機、游戲機、筆記本電腦、藍牙音箱、手電筒等我們日常使用的電子產品,也包括含有鋰電池的車輛,如純電動車或混合動力車等。
二、鋰電池貨物分類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39-18版)的分類,鋰電池類貨物屬于9類雜項危險貨物,主要包括了單獨運輸的鋰電池、與設備一起運輸的鋰電池、含有鋰電池的車輛和裝在貨運裝置中的鋰電池四大類。根據產品類型的不同,這四大類貨物又細分為7個條目,具體如下:
溫馨提示:不同條目對應不同的貨物形式,大家在進行危險貨物申報時一定要準確找到對應的條目哦~
三、鋰電池貨物運輸規(guī)定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鋰電池類貨物運輸的要求:
1、鋰電池需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jié)的試驗,持有相應的證明并提供試驗簡介。
2、電池和電池組須按要求配有安全排氣、防止短路等裝置,制造須有高質量管理方案保證。
3、裝有鋰電池(組)貨物包件應滿足《國際危規(guī)》第6章的構造與試驗要求,取得檢驗合格證明,并張貼鋰電池專屬標記。
4、集裝箱須按照有關國家標準進行裝箱,集裝箱四周須張貼第9類危險貨物標牌。
5、貨物所有人和承運人須按規(guī)定辦理完成船載危險貨物報告和申報手續(xù)后方可運輸。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國際危規(guī)》還通過特殊規(guī)定SP188條款明確了部分鋰電池類貨物的豁免情形,符合條件的貨物可以免除其他運輸技術要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運輸成本。
溫馨提示:如果不確定貨物是否滿足相關條件,可通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明確,以降低安全和污染風險。
四、鋰電池貨物包裝要求
1、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要有堅固外包裝,除非電池或電池安裝在設備內或包裝設備時,包件的總質量不得超過30kg。
2、包裝覆蓋可以避免發(fā)生短路或使電池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
3、確保包裝是可靠的,以符合過UN38.3測試要求;
4、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鋰電池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
5.包件上張貼正確的鋰電池標簽,貨物運輸組件顯示9類危險貨物標牌、標記。當包件被置于集合包件中,鋰電池標記須清晰可見或者在集合包件外部張貼,且集合包件須標記“OVERPACK”字樣,“OVERPACK”字體的高度須至少為12mm。
6、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正確積載并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加固強度應同時符合出口國和進口國的要求,例如美國境內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有相關規(guī)定。
五、鋰電池貨物如何申報
托運人按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材料,以證明該貨物滿足了按照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制造、通過38.3小節(jié)相應測試要求、有適當防短路裝置和措施、包裝件能夠承受1.2m跌落試驗、包裝件標有鋰電池標記等要求。主要提供的材料有MSDS、包裝檢驗合格證明、防短路措施說明、《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jié)試驗通過證明、貨物裝箱證明書、申報委托材料等。
注意:鋰電池類貨物在海運中已經引起多次事故,一定要按規(guī)范包裝、裝箱再交付運輸,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海事部門發(fā)現未按規(guī)定運輸鋰電池類貨物行為的,會依法嚴厲處罰哦,另外如果出口海關也會對包裝的適用性、規(guī)范性現場查驗,經查驗合格,方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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